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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国有企业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人员将被处分

时间:2024-05-29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234次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十)违反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农民工工资等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于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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